工信部等調整2026至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包括對純電動乘用車百公里電能消耗量應不高於《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一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
對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於10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於70%;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於7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行。非汽柴油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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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一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中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於140%;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於14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
此外,明年起,列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需符合要求包括: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減免稅目錄》且符合此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自動轉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不符合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不符合此公告要求、擬列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的車型,應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報。被撤銷的車型,可重新申請列入《減免稅目錄》。在2026年及以後生效的《減免稅目錄》發布後,購置列入《減免稅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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