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中證監發布意見提出,完善融資併購制度,提升股債融資靈活性便利性。引導上市公司合理融資及按需融資,推出再融資儲架發行制度,允許上市公司臨時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實施簡易程序再融資,提高簡易程序額度上限。同時,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吸收合併境內上市未滿三年的公司,同時繼續履行限售期相關監管要求。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綠色債券及知識產權證券化等產品,支持優質公司適用公司債券簡明信息披露安排。
意見並提出,在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增強市場內在穩定性。將協議大宗交易調整為實時成交確認,引入創業板相關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ETF)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機制,允許基金投顧配置創業板ETF,將創業板ETF納入基金通平台轉讓。同時,優化創業板寬基指數體系,推出更多創業板相關ETF產品和期權品種,適時推出創業板股指期貨。優化戰略投資者認定標準,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長期資金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創業板上市公司定向增發。(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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